一、试用期超过六个月不转正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试用期超六个月未转正,可如下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试用期时长。
其次,与单位协商,指出其试用期设置违法,要求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并及时转正。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转正后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还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超过6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超过6个月被辞退,赔偿情况分两种。若单位合法辞退,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无需赔偿。若单位违法辞退,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超6个月,若劳动者工作超6个月,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若工作不满6个月,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超过一个月被劝退怎么办
试用期超过一个月被劝退,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经济补偿。若单位无法证明,属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还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试用期超过六个月不转正怎么维权的问题时,除了要明确法定维权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还需关注两个易被忽略的关联问题:一是单位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拖延转正或辞退,需确认录用条件是否提前书面公示、是否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依据,避免单位滥用理由损害权益;二是试用期薪资是否不低于转正后薪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达标,维权时可同步主张薪资差额补偿。如果对具体维权流程、证据收集要点(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或是上述关联问题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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