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多少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差额,虽非严格意义经济补偿金,但在这种未签合同情形下很关键。计算时,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最多支付11个月。
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通常不包含加班工资。
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惩罚性赔偿,其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不包括加班工资等额外收入。
加班工资有其单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长及相应的工资基数来计算支付的。
所以,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与加班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算依据和范围不同。但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如果加班工资已明确计入月工资且能区分开来,在计算双倍工资基数时,可将加班工资剔除。
三、未签订合同工资拖欠应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可通过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
若能证明劳动关系,对于拖欠工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需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工资顺利拿到。
当我们关注“未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多少”时,除了明确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还需留意其计算依据。通常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确定。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还可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这与经济补偿金并非同一概念,易被混淆。若您对具体计算方式、双倍工资的适用条件,或自身是否符合补偿金申领情形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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