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离职后对补偿不满意可以追加吗
协商离职后对补偿不满意能否追加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离职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协议有效,一般不能追加。
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追加,如协议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或存在重大误解,即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协议。此时可通过协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协议,追加补偿。申请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协商离职后能不能当即要求结算工资
协商离职时,工资结算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若协商一致离职,理论上当即要求结算工资是合理的。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单位财务流程等问题导致无法当场结算。若双方约定了结算时间,应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当即结算,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单位拒绝当即结算,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协商离职后能否马上要求结算工资
协商离职后,工资结算时间通常依双方协商确定。
从法律角度,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协商离职时约定了具体结算日期,应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理论上可要求马上结算。
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比如财务流程等因素,需一定合理时间来核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马上结算,可先与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及自身需求。若仍遭拒,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结算工资。
协商离职后对补偿不满意可以追加吗?除了明确该问题的基本判断逻辑,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关键细节:其一,协商离职时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若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即便已达成协商一致,仍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申请撤销协议,重新主张应得补偿;其二,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从知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通常为一年,超时效可能影响权益维护。若你正面临补偿协议效力判断不清、不知如何申请追加补偿,或对仲裁时效计算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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