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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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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503人看过
导读:公司效益不好裁员需依法赔偿。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符合程序裁员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程序裁员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是否需要赔偿

一、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通常需要给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符合上述法定程序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裁员,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怎么办

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需遵循法定程序。若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符合上述程序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裁员,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公司因效益不好可以不发绩效吗

公司不能随意因效益不好不发绩效。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绩效发放与公司效益挂钩,且公司效益下滑情况属实,按约定或规定不发绩效有一定合理性,但需确保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向员工公示。

若合同和制度未明确,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不发绩效属违约行为。员工付出劳动,公司应按约定支付报酬,绩效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无合理理由不发,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因效益不好裁员是否需要赔偿,除了明确赔偿的基本前提,还有两个核心问题需厘清:一是裁员需履行哪些合法程序(比如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报备劳动行政部门),二是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通常按工作年限×月均工资,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三倍则有12个月上限)。此外,若公司以“效益不好”为借口违法裁员(如未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员工还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您正遭遇公司裁员,对赔偿计算、程序合法性存疑,或是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损,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分析,避免权益被不当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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