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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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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1073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无效劳动合同有三类:一是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变更的(如虚构学历、强迫签不合理条款);二是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约定不缴社保);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工作时间超法定上限)。无效合同自订立起无约束力,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一、劳动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或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像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不缴纳社保等条款,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保福利的权利,属于无效。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法律规定上限,违反工时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哪些方面可获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可获赔偿的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每月需付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3.未依法支付报酬、加班费或补偿,经责令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无效致劳动者受损,用人单位担责赔偿。

三、劳动合同哪些情形需支付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仅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其一,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当我们厘清劳动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之后,更要关注其后续的法律影响。比如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该如何获得报酬?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若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需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其支付相应报酬;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需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或想了解无效后的具体维权步骤、报酬计算细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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