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举证责任该怎么分配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劳动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其是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等基本事实。
用人单位:若其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并非工伤,如提供考勤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劳动者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认定时公司注销了该咋处理
若在工伤认定时公司已注销,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可向公司股东、出资人或清算义务人等主张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股东等对公司债务可能存在清算责任。若他们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职工权益受损,职工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股东等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三、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例如,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时,需以民事、刑事判决结果等为依据。若相关民事或刑事诉讼正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限便会中止,待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此外,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影响工伤认定调查取证的客观情形,也可能导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时限中止情况。
关于工伤认定时举证责任该怎么分配,除了大家熟知的“谁主张谁举证”基础原则外,实践中还有不少易忽略的细节。比如职工申请工伤时,需先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受伤与工作相关的基本事实;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就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系自身故意或非工作原因导致。要是双方举证不充分,社保部门虽会结合实际调查,但可能延长认定周期。如果您在申请中遇到劳动关系证明难、单位拒不配合举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举证逻辑、准备合规材料,避免因举证问题耽误工伤认定进度,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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