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通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常见情形及补偿标准:补偿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等。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劳动法终止合同赔偿规定金额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需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下终止合同,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法终止合同赔偿规定多少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分不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经济补偿标准。
很多人想明确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但除了基本定义,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键细节需厘清:一是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年终奖、津贴补贴?这些项目直接影响最终补偿金额;二是哪些终止情形能获补偿。比如单位降低待遇导致员工不续签、单位破产终止,可拿补偿,但员工主动不续签、严重违纪被终止则无。若您对自身补偿金额怎么算、是否符合拿补偿条件,或是遇到单位少发、拒发补偿的纠纷,别靠模糊常识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劳动法律师帮您精准核查,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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