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常见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3.经济性裁员: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4.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6.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需支付赔偿金:
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或未按法定程序解除、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者无过错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辞退员工。
2.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却未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3.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当我们探讨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关注。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若未履行此程序,也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问题。你是否遇到过相关困惑呢?如果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还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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