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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四种情形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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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383人看过
导读:离职有四种情形: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能避免纠纷;二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赋予劳动者择业自由;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时单位可依第三十九条解除,还有无过失性辞退等;四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后可裁减人员。
离职的四种情形有哪些方面

一、离职的四种情形有哪些方面

离职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较为平和,能避免纠纷。 2.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此规定赋予劳动者择业自由。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此外还有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况。 4.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在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减人员。

二、离职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离职常见有以下四种情形: 1.协商一致离职: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双方自愿和平分手。 2.劳动者预告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一定工作交接时间。 3.劳动者即时离职: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过错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还可依法获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解除: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但需证明解除合法,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离职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离职常见有以下四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较为平和,能避免不必要纠纷。 2.劳动者主动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用人单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履行法定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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