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能视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太明确您说的“签订劳动合同,能视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所指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产生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虽签了合同却视为未签,比如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如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这种情况下部分条款可能无效,严重时可视为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也可能面临不利认定。
请您详细说明您所遇到的具体情况,以便我更准确地为您分析。
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还能否主张其他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仍可能主张其他权利。首先,需审查协议内容,看是否已对相关权利进行了明确处分。
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协议,之后再主张权利。例如,劳动者因受用人单位欺诈而签订协议放弃了本应享有的经济补偿,可撤销协议后主张经济补偿。
另外,若协议未涉及法定的某些权利,如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者仍可就这些未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另行主张。但主张权利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文本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包含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不给员工会使员工难以明确自身权益,在诸如工资发放、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可能产生纠纷隐患。比如员工可能因不知确切的薪资构成及发放时间,与单位发生薪资争议。同时,这也违反了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所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若给员工造成如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后果,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签订劳动合同,能视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时,答案是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即便签订了,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条款违法、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合同效力会受影响,可能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这时候就不能简单等同于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另外,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也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实际效力。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签订、效力认定或履行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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