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
工伤职工离职时,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单位不给,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义务及法律依据,要求尽快支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要求加付赔偿金。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单位支付补助金及相应利息。需准备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仲裁后若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过程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能顺利获得应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有几种
工伤一次性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相应月数的本人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费用等。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就业受限给予的补偿。
需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支付条件,要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等来确定。且这些赔偿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因工伤遭受的损失。
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按什么标准发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等因素确定。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通常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分别按13、11、9、7个月本人工资发放。
计算本人工资时,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当面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不给的情况时,劳动者不必惊慌。首先要明确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同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单位仍不履行,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要是你对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获取途径、维权流程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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