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谁承担
劳动争议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就需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
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此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由单位掌握的证据。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不胜任及已进行培训或调岗等;员工主张加班,先初步举证,如考勤记录等,若单位有更准确记录却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原本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主要情形包括:
1.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例如,单位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违纪事实及解除依据。
2.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像员工主张加班事实,加班证据由单位掌握,单位应提供,否则对其不利。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其已按约履行义务。
此规定旨在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探讨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谁承担时,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时,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部分关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加班事实的举证,若劳动者有初步证据证明加班情况,而相关考勤记录等由单位保管,单位就需提供。若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具体证据收集及运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读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助力您明晰自身权益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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