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没有举证期限
劳动仲裁有举证期限。仲裁委通常会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该期限内提交证据。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决定。
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应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可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所以,当事人务必重视举证期限,及时、充分地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仲裁中得到有效维护。
二、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
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要求:
主体方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须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时效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形式上,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证据方面,要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管辖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有效期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期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答案是有举证期限的。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一般由仲裁委员会指定,通常会在仲裁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信的风险。那么,如果错过了举证期限该怎么办呢?还有,对于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呢?这些问题可能会困扰不少人。若你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限方面有任何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劳动仲裁中的举证相关问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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