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的有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离职时哪些情形能获代通知金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支付代通知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离职无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三种: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劳动者主动辞职,就无需支付代通知金。这是因为代通知金设立目的是保障在特定非过错解除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让劳动者有时间寻找新工作。不符合这些特定情形时,不产生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
在探讨离职的有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首先,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般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通知金,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呢?答案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两者并不冲突。离职涉及的通知金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实际情况可能各不相同。倘若你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关于通知金的具体难题,或是对其计算、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等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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