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女性怀孕的劳动合同法是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不能辞退孕期女职工。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女性孕期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以及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孕期女性的劳动合同。
不过,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性自身也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三、女性孕期劳动合同解除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障孕期女性合法权益,使其在特殊时期工作稳定。
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女职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当探讨关于怀孕的劳动合同法是什么规定时,除了我们已经了解的基本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需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在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权益保障、赔偿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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