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劳动法中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七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中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算
根据劳动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可收集被迫解除合同的证据,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相关材料,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劳动法中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哪些赔偿
根据劳动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以下赔偿: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额外补偿: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加付标准一般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劳动者需保留被迫解除合同证据,及时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探讨劳动法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时,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存在多种过错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除了文中提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还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以及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一旦遇到这些状况,劳动者可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你是否正面临类似可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呢?若对具体情形判断、解除流程及后续权益保障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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