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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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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0 · 2258人看过
导读:重复的劳动争议申请受理情况需区分判断。一般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相同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受理,如前次仲裁处理程序违法致裁决被撤销,或出现新事实、证据等使争议有新变化。有重复申请需求者应审查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申请前仔细评估,准备好相关材料。
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应否受理

一、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应否受理

1.重复的劳动争议申请受理情况需区分判断。一般基于相同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依“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委通常不予受理。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受理。一是前次仲裁处理程序违法等致裁决被撤销,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委应受理;二是出现新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使争议有新变化,也可能被受理。

3.对于有重复申请劳动争议需求者,应审查是否符合特殊情况。若不符合,重复申请难以被受理。建议申请前仔细评估自身情况,若属一般重复情形就不要盲目申请;若认为符合特殊情形,准备好相关新事实、证据或能证明前次仲裁程序违法的材料。

二、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受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就已经生效裁决、调解所涉及事项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若当事人重复申请的事项与已处理的劳动争议非同一事项,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应受理。符合受理条件需满足: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申请人;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此外,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若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所以,重复申请劳动争议需先判断是否属已处理事项,不属于且符合条件的,仲裁委才会受理。

三、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受理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已经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案件,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对仲裁裁决、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若此前是按撤案处理,可再次申请仲裁。但如果已有生效裁决或调解书,重复申请就不被受理,这是为避免当事人滥用权利、浪费司法资源。若对生效结果不服,一般应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裁决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而非重复申请仲裁。

在探讨申请劳动争议应受理这个问题时,除了知晓申请是否能被受理的基本情况,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劳动争议受理后,整个处理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这对于劳动者安排后续事务很关键。另外,若劳动争议被受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也是重要问题,合理的举证能助力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你是否在申请劳动争议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难题呢?如果对于劳动争议受理后的流程、举证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持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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