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在无签订劳务合同时仍遭受薪资拖欠问题,首先,您可着手搜集能够证实您在该机构任职及薪资约定等相关信息的证据,例如工作证件、薪酬支付凭证、出勤记录以及在线交流对话等。
紧接着,您需要与雇主进行薪资事宜的协商解决,通过请求其支付拖欠薪资来实现权益保护。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并加以处理。
进一步而言,您也有权利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资方履行《劳务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即“自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自然月但满一年尚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务合同的,均应承担以每个自然月为基础,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主动离职怎么赔偿的
员工若在未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仍可依法要求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合同时段内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他们亦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公司为他们补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则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方面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规,如果员工采取自我决定的离职方式,原则上是不能获取经济补偿的;唯有当员工选择离开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等正当理由时,才有资格请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通常的做法就是工作满一年后可获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没签劳动合同不满一个月离职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如果员工为该企业服务的时间不足一个自然月便选择离开,那么他们有权利主张并获得用人单位就其已经付出劳动的这部分时间内所应得的薪酬补偿。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劳动者应当在提出辞职之前先行告知雇主自身的意愿;倘若用人单位对这份离职请求表示反对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做足功课,务必保留足够的证据,如工牌、打卡记录、薪资发放记录以及和工作内容相关的电话来往等等,以此证明自己的工作关系确实真实存在。此后,当双方就薪酬问题产生分歧的时候,建议上下级之间先进行详细而又诚恳的会面谈话,通过和平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协助解决此类纠纷,那么由工会代表组织的直接对话以及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都是劳动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选择。
未签劳动合同遭薪资拖欠,先收集工作证、薪酬支付凭证等证据,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资方履行规定,用工超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