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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不理赔的范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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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041人看过
导读:失业保险不理赔情况包括:非个人原因的失业(如企业破产),主动辞职或违法解约,未参与或未足额支付保费,领取时限期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不理赔的范畴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不理赔的范畴是什么

失业保险无法提供理赔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类别,但并不仅限于此:

1.并非由于个人原因而引发的失业现象,例如因为企业破产、关门、解散等因素引发的失业情形;

2.劳动者直接提出辞呈或者由于自身违法行为使得劳动合约被解除;

3.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失业保险计划或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失业保险费用;

4.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期满之后;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能获得赔偿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不交会罚款吗?

据规定,若贵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作出相应请求,要求贵公司及时支付或补充足额的保险金额,同时还需承担应付的滞纳金

若贵公司在收到这项请求后,依然未能按时缴纳相关款项,那么有关政府部门将会根据所拖欠的数额,按照一倍以上但不超过三倍以下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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