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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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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385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在主动解除合同时,可向单位索赔,条件包括:企业未保障安全或提供稳定环境、欠薪、违法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因上述原因)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终止权。否则,无此索赔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本人主动请求终止雇佣合同时,若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便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所规定之义务,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或稳定的工作环境;

其次,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全额薪酬;

再次,企业在履行社会保险费用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再者,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此外,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出的特定情况,即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而失效时;

最后,若法律法规及行政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因其他原因请求终止劳动合同,以上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都有可能得到经济赔偿

但是,如果并没有发生上述列举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便无法通过此种途径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当劳动者本人主动请求终止雇佣合同时,若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便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所规定之义务,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或稳定的工作环境;

其次,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全额薪酬;

再次,企业在履行社会保险费用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再者,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此外,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出的特定情况,即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而失效时;

最后,若法律法规及行政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因其他原因请求终止劳动合同,以上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都有可能得到经济赔偿。

但是,如果并没有发生上述列举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便无法通过此种途径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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