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怎么处罚
对于欺诈行为造成的失业保险金及其它相关失业福利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
若被发现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范围内却仍恶意领走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相应的失业福利待遇的话,社保经办管理机构将会要求其立即归还所侵占的财务;
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恶劣性质,比如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那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有权对其处以超出款项本身价值1倍到3倍的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严格规制,倘若有人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条件,仍然有欺诈行为获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失业保险津贴的话,那么这部分人将会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勒令全数退回违法所得;若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则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欺诈金额的1倍至3倍之间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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