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条件有哪些
1.对于企业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标准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全额的薪资待遇这一项行为感到困扰。
2.企业在处理法定保险金这个问题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作为雇员的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企业未能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为我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或工作环境,实在令人担忧。
4.企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使得我的权益受到了潜在的损失。
5.更为严重的是,企业以诈骗、恐吓及利用他人弱点等不正当手段,在我无法进行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况下,与我签署或更改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如下所示:经济补偿是按照每位员工在您企业服务的具体年份数来进行计算的,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如果某位员工在公司服务了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将视为一整年度结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会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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