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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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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928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薪资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包括: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另行分配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满足要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于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在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补偿金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届满之后,仍旧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亦或者是无法适应由用人单位另行分配的其他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当前的工作状态下,表现出了无法胜任其职务的能力,即使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达到相应的要求;

最后,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原有的劳动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但未能够就修改或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劳资关系中解雇辞退补偿的明确规定指出:在用人单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无合法依据的辞退行为时,需依照当地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对于非过错性的辞退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被辞退,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雇主享有权利在预先三十日书面知会员工或者在支付一个整月薪资作为赔偿之后解除劳工关系。此种代表性的情景包罗万象,例如:当事人由于患病而不能够再从事本来的职务或者是被重新安置到其他岗位上;当员工无法胜任其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也未能就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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