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以返现金方式扣工资合法吗
1、企业扣减员工薪资属于非法行为。若遇此类情况,员工有权就相关事宜与企业展开谈判,敦促对方按照合约全额支付薪资;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2、违法行为亦被称为“无效行为”,是不合法行为中的一种。它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行为。与客观上的不合法行为相区别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遭受破坏。主观上的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企业以绩效考核方式扣减工资是否合法
关于绩效扣除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的前提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相关条款。如果公司曾经与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来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就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完全符合规范流程的操作。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具体约定,那么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扣除都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在扣除绩效工资后仍然使其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也将构成违法行为。
绩效工资,也被称之为绩效加薪、奖励性工资或者与考核结果关联的工资,它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而不是由法律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企业遵循内部规定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合理调整,就是合法的。
此外,企业运用绩效工资作为管理工具去激励员工行动,正是通过对优秀员工以及表现较差员工的收入弹性调节,以此激励全体员工积极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工作表现,从而激发每位员工的进取精神,全力以赴地达到企业设定的目标。
对于绩效扣款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首先需要衡量的是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且在该体系中是否对绩效扣款有着明确的规定;
2.接下来检查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已经针对性地进行了全员培训,并经全体员工核实无误后签署确认;
3.针对某位员工犯下的错误,是否有其书面签名的认可书,或者存在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实员工所违背的准则或规定,如确实属实,则可以依法扣除其绩效工资。
假如上述任何一个环节无法满足要求,公司擅自决定扣除某些员工的绩效工资,这样的行为便将触犯劳动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回归已扣款项,如果公司不予以执行,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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