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交社保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请赔偿吗
您所提到的情形是不被允许的。在用人单位未能为您提供社会保险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机构会依法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或补充相应金额。若用人单位始终未能按时、足额地完成上述缴费义务,那么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机构便有权直接对该单位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查询。
然而,在此过程中,并不能直接向劳动者提供补偿措施,除非涉及到劳动者因此选择离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怎么赔偿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赔偿措施如下:在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缴纳各类社保费用时,劳动者可以有权向其提出以下合法索赔请求: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缴劳动者所应当享受的但却由于现实原因被拖欠未得的社保项目费用。
其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而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上的直接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和对应的赔偿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完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您所描述的状况,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在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社保管理部门将会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补交所有拖欠款项。如果单位仍然未能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关费用,社保管理部门将拥有权力查询有关单位的银行账户。但是在此过程中,社保管理部门并没有直接向劳动者提供补偿的职责,除非是因为劳动者因上述原因而选择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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