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时提交了原件怎么办
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之际,只需耐心等待其下一步通知即可。当涉事方向该机构呈上仲裁申请书时,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该申请符合受理标准,便可正式接手相关劳动纠纷案件,并依法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反之,如若认定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予以婉拒。在后者情况下,申请人有权询问拒绝理由,但仲裁委员会有义务解释具体原因。自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依法律规定需在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具体的仲裁开庭日期和地点信息。收到此类书面通知的当事人,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参加庭审活动。
最后,整个庭审过程结束之后,将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平无误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几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相关规定,进行仲裁申请时须提交三分仲裁申请书,其中一份供仲裁机构立案所用;一份交予对方当事人查阅;另一份则提交至仲裁庭。
因此,您有必要精心准备这三份申请书,并详细填写所有与争议有关的个人信息、确凿的证实材料等重要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申请时提交了原件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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