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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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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2009人看过
导读: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若合同起始时间自实际工作开始,劳动者则无权要求补偿;若合同起始时间符合实际订立时间,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

关于补签合同之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审慎对待和处理。

具体而言,若补签署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之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的;

然而,若是追溯至真实的合同订立时期,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有资格要求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补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将日期往前面推,从而逃避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惩罚,此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如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劳动者最好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补签时的日期,这样既可以要求单位负相应责任,也不必担心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将其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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