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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意外或疾病身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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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943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出意外或者因疾病身亡的话算不算工伤是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工伤是一定的认定标准的,如果确定是因工伤身亡的话,用人单位是要按照规定来支付赔偿的。
签了劳动合同意外或疾病身亡算工伤吗

要看具体实际情况的,因为不清楚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家休息时间员工自身疾病导致突发死亡的问题,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的,补助金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的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向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工伤科申请,按认定的结果进行索赔或者赔付。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是有上述说到的详细的认定标准的,只有被定为是工伤的话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因工伤身亡的,其近亲属是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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