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违法法定标准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时间,虽然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职工自愿,劳动合同的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
因为《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无效劳动合同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确认的,而不是以劳动合同当事人自愿或非自愿来确认的。总之,违反法定标准时间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时间,虽然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自愿,该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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