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要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过,有些单位会提出,除了劳动合同,还要签个试用期协议。这就让不少人犯嘀咕了,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必要再签试用期协议吗?这两者有啥区别,不签试用期协议会不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试用期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试用期协议其实是对新员工试用期内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法律角度讲,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就可以约定试用期相关内容,没必要单独再搞个试用期协议。比如小张和一家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再签试用期协议了。
二、单独签试用期协议的风险
如果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不少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协议是不成立的,它会被视为一份短期的劳动合同。举个例子,小李和公司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期满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他。因为这个试用期协议被视为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在协议期满后辞退小李,就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签了劳动合同再签试用期协议的处理办法
要是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又签了试用期协议,也别慌。可以先和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没必要单独签协议。沟通时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如果单位坚持要签,也可以签,但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协议里规定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维权途径
如果发现单位通过试用期协议侵犯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要是还是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签了劳动合同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试用期考核不通过、试用期工资发放不合理、试用期结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影响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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