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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退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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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943人看过
导读:辞退员工退社保的规定是什么时候予以辞退什么时候社保停止,但是之前所缴纳的社保都不会退回。社会保险它是依据当事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当中的记录来确定停止缴纳保险的具体时间的。
辞退员工退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退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退社保的规定是什么时候予以辞退什么时候社保停止,但是之前所缴纳的社保都不会退回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辞退经济补偿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员工。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被辞退的话或者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意味着会有很多的后果,比如说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社会保险的停止缴纳。也就同时说明劳动者自己需要进行缴纳,或者找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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