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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员工没交社保被辞退,公司辞退未交社保员工怎么处理?

席** 山东-济南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7.19 11:06:29 441人阅读

我一个同事跟我的关系特别的好,只是由于他最近因为忘记没有缴纳社保,结果就被公司的领导人知道就给辞退了,现在已经处理呢,只是那个公司辞退未交社保员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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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社会保险法》第15条限定:基本养老金由兼顾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交费年限、交费薪水、当地工人平均薪水、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加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因用人单位的原由不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工人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工人个人累计交费年限、交费薪水、当地工人平均薪水、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劳动者所在地区上2年度退休人员社会平均养老金准则,联盟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量办法。劳动者按月主张的,通常裁判以上2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准则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主张的,通常参考当前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上2年度社会平均寿命准则为月基数一次性计量15年。能够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争夺自己的退休金:一、自行交纳剩下的养老保险花费。李先生需要逐月交纳花费至65岁,到时再将尚未缴满的花费一次性补齐,即可领取退休金。

2020-07-19 11:1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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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2020-07-19 11:07:2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你可主张七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具体来电咨询

2020-07-19 11:25:35 回复

解答如下, 员工离职后社保处理的方式:
一、养老保险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3、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是不能退。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三、医疗、失业与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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