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要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可具体签合同有啥要求和规定,不少人就不太清楚了。要是没搞明白这些规定,很可能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之后权益受损都不知道咋维权。那么劳动法对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签订合同的形式要求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口头约定是不行的,必须有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发生劳动纠纷时,也是重要的证据。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没和他签书面合同,后来公司拖欠工资,小李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维权就遇到了困难。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步。
二、签订合同的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张入职一家企业,企业一直拖了三个月才和他签合同,那么这多出来的两个月,企业就要支付小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比如小王和单位签合同,合同里没有明确劳动报酬,结果发工资时单位随意降低工资,小王维权就比较麻烦。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这些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更稳定的保障。比如老陈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十五年,按照规定,他就可以要求和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合同变更、解除等。这些情况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劳动者的权益。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遇到的问题,让你在劳动权益保障上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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