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妥善保管
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
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应发工资数额的材料,一旦需要劳动
仲裁,可及时提供。
(二)若遇到
工资构成复杂的情况,要对各项收入进行梳理,清晰区分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便于准确计算应发工资。
(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资相关
证据,劳动者可向仲裁委说明情况,依据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离职后与公司就工资数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工资应按照每月基本工资加上奖金、津贴等应发工资计算,共计一定数额;而公司则主张按照
实发工资计算。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应发工资补足差额。
案情分析:1、劳动仲裁确定工资通常以税前应发工资为准,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能全面反映劳动者劳动价值和实际所得,且
社保和
公积金缴存也多以此为基数,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者预期。
2、在本案中,小朱若要使仲裁委支持其诉求,需提供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应发工资数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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