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我们有幸为您讲述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的相关赔偿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务派遣协议顺利履行结束之后,如果被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未能成功续约合同,这一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权益保障的。具体来说,当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时,劳务派遣机构有责任在外派岗位选择方面尽可能地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的约定水平。

劳务派遣人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根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目不得超出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雇佣方应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规定,其所采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必须要在其整体用工量的百分之十之内。为了强化对雇佣方履行比例要求的监管力度,明确划分出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作为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

鉴于劳务派遣协议即将结束且用人单位并不愿续约,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当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且受派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遣返,若劳务派遣机构选择继续提供服务,且在条件保持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向该名劳动者提出新的劳务派遣安排,而该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劳务派遣机构得以合法地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需要依法向他/她支付明确的经济补偿费用。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及延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派遣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调整,然而,唯有在员工与派遣单位就此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实行合约条款的变更。此处所言之“劳动合同的变更”,特指于劳动合同依法正式成立并生效后,未曾实际展开执行或已经完成执行但尚未结束之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议商讨、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将原劳动合同进行局部的修改、增补或者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受派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受派雇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派遣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