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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不要了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吗

时间:2026.01.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聘用合同
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用单位同意,到期就能离职。
2.要是聘用合同有服务期、违约金等特殊条款,提前离职可能要担责。
像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提前解约或需付违约金。
3.总之,虽能提前一月告知,但要先看合同有无特殊约定,以免违约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想换工作,打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单位指出,合同中约定了单位为小朱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若小朱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是自己的权利,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期满即可离职。
2、但本案中聘用合同约定了单位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这种情况下小朱提前解约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可能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小朱不能仅依据法定解除权,还需考虑合同中的特殊约定,避免违约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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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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