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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时间:2024.10.0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对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孕妇进行解雇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与该孕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其支付赔偿金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孕妇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孕妇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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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孕妇。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职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要求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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