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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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加班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的工资。加班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以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比例给加班费。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而且不违法,那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加班工资。

针对种种不同情形,我们都有详尽精确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间接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在实际情况中,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进行加班,则必须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然而,当劳资双方就强迫加班问题发生争执与分歧时,作为劳动者一方,有权依照相关程序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进行的值勤服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加班性质。加班,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的生产运营需求,安排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外,持续地投入到本职岗位的工作中。相较之下,值班则特指用人单位由于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管理、假期安排等方面的需要,或者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而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内所从事的各类活动,这些活动通常不涉及生产性职责。

若企业在员工休假日内布置其加勤工作,且事后为之设定轮休机制,则在法律上讲并无违规之嫌。而对于那些在休息日被派往进行加班行为的劳工们来说,他们所在的企业有以下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在规定期限内向他们提供补偿性的休息时间;另一种则是向他们支付薪水,这些薪水不得低于他们正常工作日所得薪资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