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超50岁,若已到法定
退休年龄,
单位不续签合同,合同依法终止,无需支付补偿。
2.未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续签: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
合同到期,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签属
违法,要付
赔偿金;
不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单位不续签需付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
3.员工工作超15年且距
退休不足5年,单位不能因无
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
裁员解约,
合同到期不续签仍需补偿,员工主动不
续签除外。
员工可先确认退休情况,再
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小朱已年满50岁,单位表示不再续签。小朱认为自己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续签属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而单位则认为小朱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只需
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小朱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其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续签,否则属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若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小朱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
解除合同,但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小朱主动不续签。小朱可先确认自身退休年龄情况,再根据上述情形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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