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中,若用工单位
不发工资,
劳动者一般不能直接
起诉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按月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要是遇到不发工资,劳动者先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
工资。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可以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要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只有走完
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对
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通常不能不经过仲裁就直接起诉用工单位。劳动者遇到不发工资的情况,得按劳动
仲裁前置的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某用工单位工作。工作结束后,小朱未收到工资。小朱认为是用工单位的问题,想直接起诉用工单位索要工资,但劳务派遣公司称自己才是支付工资主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所以小朱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2、若小朱遇到不发工资情况,首先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因为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小朱不能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用工单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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