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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结束离职是否算正常

时间:2026.10.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合同到期结束离职一般属于正常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就终止。
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合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这种合同到期结束离职,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月薪5000元,续签时用人单位提到月薪5500元,劳动者拒绝续签离职,就符合这种情况。
而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合同到期结束离职是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后续权益保障得看具体情形,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要先明确用人单位续订合同的条件,若符合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续签,原合同月薪5000元,此次提出若续签月薪变为4500元,小朱不同意续签选择离职。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觉得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案中,小朱合同到期,属于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月薪从5000元降至4500元)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小朱不同意续订,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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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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