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一般有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处于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行。
这一规定让劳动者有了法定解除权,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只要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期满后
劳动合同就合法解除。但在这三十天里,劳动者要按公司规定正常出勤,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要是劳动者没提前三十天通知就擅
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等。
所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符合法律规定,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注意,通知得是
书面形式,还要完成工作交接等后续事宜。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发展想离职。在试用期过后,小许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仅口头告知公司后便不再上班。公司表示小许未按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小许承担赔偿责任,而小许认为自己已告知公司,不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许未按此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不符合法律要求。
2、小许擅自离职,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小许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有约定按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所以公司要求小许赔偿有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