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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启动了该如何去关闭

时间:2026.10.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启动后,关闭仲裁程序有几种方式。
双方达成和解是一种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时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可向仲裁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终结。但要注意,没有新事实和理由,不能以相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也可以。仲裁中,申请人不管是否与对方和解,都能主动向仲裁委提出撤回申请。仲裁委批准后,仲裁程序终止。
还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可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关闭。
操作方面,申请人要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说明撤回原因等情况。仲裁委收到申请会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予撤回。

案情回顾:

小朱与所在公司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启动后,公司主动与小朱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小朱准备撤回仲裁申请。然而公司又担心小朱之后再次以相同请求申请仲裁,小朱则担忧撤回申请程序繁琐。同时,小许也在进行劳动仲裁,其未按书面通知到庭参加仲裁,仲裁委面临是否视为其撤回申请的情况。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公司达成和解后,可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撤回仲裁申请,说明撤回原因。撤回后若无新事实和理由,不能再以相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2、小许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可视为其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关闭。仲裁委收到撤回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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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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