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通常不能辞退怀孕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保护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说的是无
过失性辞退情况。比如
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行;订立
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
裁员。
但要是怀孕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用
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怀孕员工遇到企业
违法辞退,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企业员工,怀孕后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常无故
旷工,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决定辞退小朱,小朱认为自己怀孕,企业不能辞退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护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合法权益。
2、但本案中,小朱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所以企业辞退小朱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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