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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离职但公司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6.03.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离职分情况处理。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期满可走,无需单位同意。
2.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合同自动解除,这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3.通知时用邮政快递等留好底单,保存送达证据
4.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单位拒绝办手续、付工资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然而,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批准小朱的离职申请,并表示若小朱擅自离职将不发放工资。小朱期满后自行离职,公司果然未办理离职手续,也未支付工资。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期满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公司是否批准不影响解除效力。
2、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可保存好书面通知送达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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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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