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
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
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