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做法还不能直接说不对。因为
年假10天不是全部属于国家
法定节假日。如果冲抵的是那国家法定节日,如春节,则明显不合理,那是300%日
工资;如果是冲抵的是调休的那周六周日,则也不合理,那是200%日工资;冲抵的是法定节假日以外的3日中的一天(假如10天是这样构成,春节3日,调前后两个周六周日共4日,则剩下另外的非法定节假日3天),则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另外,如果这10天中除春节外的3日,其他7日按300%算给工人,从上面构成来看,实际上是多给工人工资了,是对工人有利,是单位的一种激励措施。当然,平时里你们多出平均工作日的时间应考虑
加班费问题。这是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用。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