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实操中,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等文件中需明确指明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保留员工签字的手册或规章制度阅读确认书。在发生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收集相关
证据,判别其违规程度;当符合“严重”标准时,可出具相关通知,与该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当职工并非严重违
法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单方面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