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
管辖错误的; (5)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6)无
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
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斥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8)未经传票
传唤,缺席判决的; (9)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1)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2)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