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是要考虑年底十三薪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
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
北京地区)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 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费用,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全额计税。